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依法设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专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学校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划、政策及学校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承担学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
二、负责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负责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等活动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对学校采购进行监督。
四、负责对学校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以及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
六、负责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交流、转岗、免职、解聘、退休、辞职、撤职等原因终止原单位经济责任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制定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计划,对学校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
八、负责督促上级审计机关及学校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九、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学校开展的审计工作。
十、负责学校审计信息统计上报及档案资料立卷移交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信访、保密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