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及《安阳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工院〔2020〕137号)、《安阳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安工党〔2021〕60号)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党委批准,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宋海香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记、院长期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电话:0372-2901668
邮箱:sjc_aygxy@163.com
地址:安阳工学院B01-319室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