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韶晖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安阳工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安阳工学院党委会批准,中共安阳工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9月30日起,对刘韶晖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现予以公示。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经济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情况;学校决策落实情况;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上级政策落实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巡视巡察、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如有相关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学校审计处联系。同时,为促进学校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廉政建设,可随时向校纪委反映审计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审计情况,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审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联系电话:0372-2901668
邮箱:sjc_aygxy@163.com
地址:安阳工学院行政楼319办公室
特此公示!
中共安阳工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阳工学院审计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