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注册地址xx学院计算机楼501室,员工3人。公司法人为xx学院教师熊 xx,监事为该院院长祁xx。2017年至2021年,该院教职工祁xx、李xx等5人以购买电脑耗材、技术服务为由,通过上述公司开具“假发票”套取资金12.72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后,学院高度重视,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时介入,进一步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