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时任xx学院xx学院院长赵xx个人违规决策,将应由各校外教学点直接交给xx网络平台公司的电子教材费,由xx学院办公室聘用人员贾xx个人代收。经查,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贾xx个人银行账户共代收电子教材费546.27万元,先后多次滚存挪用于个人理财和消费共471.88万元。其中,先后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42.91万元,用于申购基金282.63万元,用于支付宝余额宝理财37.7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买轿车8.61万元。至审计时,贾xx已将上述资金归还并转付xx网络平台公司。赵xx违规决策,致使贾xx公款私存546.27万元,贾xx涉嫌挪用资金471.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