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今,xx学院和xx研究院签订合作协议,由xx研究院负责学院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由学院xx处副处长袁xx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审计发现,2017至2022年,学院在外方学校未全面履行提供英语语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课时等合同约定要求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向中软创新支付5个办学项目学费分成2355.6万元。经进一步查证,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xx研究院法人代表谭xx先后7次给袁xx个人账户转款6.29万元,袁xx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